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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于此得其理,一饱已还非所求。
诗句出自《遣兴二首·其一》  朝代:宋   作者:唐庚

僧寺借经便大字,邻墙唤酒及新篘。

三年于此得其理,一饱已还非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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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句中出现的词语含义

大字(dà zì)的意思:形容字迹大而工整,也可指人的字迹大而工整。

非所(fēi suǒ)的意思:非所指的意思是不属于某个范畴或不在某个范围之内。

僧寺(sēng sì)的意思:僧寺指的是佛教寺庙,其中僧指的是出家修行的僧人,寺指的是佛教的寺院。

新篘(xīn chōu)的意思:指事物更新换代,时代进步。

已还(yǐ hái)的意思:已经归还,已经偿还。

于此(yú cǐ)的意思:指在此地,在这里。表示事物发生或存在的地点。

三年于此得其理,一饱已还非所求。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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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于此得其理,一饱已还非所求。上一句
僧寺借经便大字,邻墙唤酒及新篘。
三年于此得其理,一饱已还非所求。诗句作者介绍
唐庚

唐庚

唐庚,1070年~1120年在世,北宋诗人。字子西,人称鲁国先生。眉州丹棱(今属四川眉山市丹棱县)唐河乡人。哲宗绍圣(一○九四)进士(清光绪《丹棱县志》卷六),徽宗大观中为宗子博士。经宰相张商英推荐,授提举京畿常平。商英罢相,庚亦被贬,谪居惠州。后遇赦北归,复官承议郎,提举上清太平宫。后于返蜀道中病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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