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溪山付与醉中仙,美酒何曾斗十千。
诗句出自《次韵毛君山房即事十首·其四》  朝代:宋   作者:苏辙

溪山付与醉中仙,美酒何曾斗十千。

就得江边贱鱼稻,闲官未用苦相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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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句中出现的词语含义

付与(fù yǔ)的意思:将某种权力、责任、任务等交给他人。

何曾(hé zēng)的意思:表示事物已经过去,不再存在或不再发生。

苦相(kǔ xiāng)的意思:形容面容憔悴、苦楚的表情。

美酒(měi jiǔ)的意思:指美味可口的酒,也用来比喻美好的事物。

十千(shí qiān)的意思:指很多,数量众多。也可用来形容程度极高。

闲官(xián guān)的意思:指职务空虚,没有实际权力的官员。

相怜(xiāng lián)的意思:相互怜悯、同情对方的困境或不幸。

溪山付与醉中仙,美酒何曾斗十千。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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溪山付与醉中仙,美酒何曾斗十千。下一句
就得江边贱鱼稻,闲官未用苦相怜。
溪山付与醉中仙,美酒何曾斗十千。诗句作者介绍
苏辙

苏辙

苏辙(1039年3月18日—1112年10月25日),字子由,一字同叔,晚号颍滨遗老,眉州眉山(今属四川)人,北宋文学家、诗人、宰相,“唐宋八大家”之一。嘉祐二年(1057年),苏辙登进士第,初授试秘书省校书郎、商州军事推官。宋神宗时,因反对王安石变法,出为河南留守推官。此后随张方平、文彦博等人历职地方。宋哲宗即位后,获召入朝,历官右司谏、御史中丞、尚书右丞、门下侍郎等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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