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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宜守分,若到违条犯法,可怜汝无路求生。
诗句出自《臬署联》  朝代:清   作者:邓廷桢

官要虚心,总能发伏厘奸,须识我得情勿喜;

民宜守分,若到违条犯法,可怜汝无路求生。

(1)
诗句中出现的词语含义

发伏(fā fú)的意思:指人或事物的兴旺或衰退。

犯法(fàn fǎ)的意思:违反法律,犯罪

可怜(kě lián)的意思:

[释义]
(1) (形)基本义:值得怜悯。
(2) (动)怜悯。
(3) (形)(数量少或质量坏到)不值得一提。
[构成]
动宾式:可|怜
[例句]
可怜的孩子。(作定语)不能可怜人。(作谓语)知识贫乏得可怜。(作补语)

厘奸(lí jiān)的意思:指严惩奸恶行为,严厉打击犯罪行为。

求生(qiú shēng)的意思:指为了生存而奋斗、努力。

守分(shǒu fèn)的意思:守住自己的分寸,不越雷池。

违条(wéi tiáo)的意思:违反规定或条例。

虚心(xū xīn)的意思:谦虚谨慎,心胸开阔,乐于接受他人的意见和批评。

违条犯法(wéi tiáo fàn fǎ)的意思:违反法律条文,犯法。

民宜守分,若到违条犯法,可怜汝无路求生。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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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宜守分,若到违条犯法,可怜汝无路求生。上一句
官要虚心,总能发伏厘奸,须识我得情勿喜;
民宜守分,若到违条犯法,可怜汝无路求生。诗句作者介绍
邓廷桢

邓廷桢

邓廷桢(1776-1846),字维周,又字嶰筠,晚号妙吉祥室老人、刚木老人。汉族,江苏江宁(今南京)人。祖籍苏州洞庭西山明月湾。清代官吏,民族英雄。嘉庆六年进士,工书法、擅诗文、授编修,官至云贵、闽浙、两江总督,与林则徐协力查禁鸦片,击退英舰挑衅。后调闽浙,坐在粤办理不善事戍伊犁。释还,迁至陕西巡抚。有《石砚斋诗抄》等多部著作传世。江苏南京市有“邓廷桢墓”可供瞻仰、凭吊。 
邓廷桢诗词名句欣赏
诗词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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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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