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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士有灵应抚掌,相公死亦不容身。
诗句出自《姜秦峰》  朝代:宋   作者:王十朋

郡侯不识国元勋,释子那知姜与秦。

隐士有灵应抚掌,相公死亦不容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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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句中出现的词语含义

不识(bù shí)的意思:不了解或不认识

不容(bù róng)的意思:不可容忍、不能容忍

抚掌(fǔ zhǎng)的意思:用手掌轻轻地拍打,表示高兴或满意。

侯不(hòu bù)的意思:侯不是一个常见的成语,它的基本含义是指没有候选人或没有适合的人选。

郡侯(jùn hòu)的意思:指官职高显的地方官。

灵应(líng yìng)的意思:指事物之间相互呼应、相互配合的现象。

容身(róng shēn)的意思:指暂时找个地方住宿或逗留。

释子(shì zǐ)的意思:放下儿女情长,舍弃个人感情。

相公(xiàng gōng)的意思:指丈夫、丈夫的父亲或者丈夫的兄弟。

隐士(yǐn shì)的意思:指远离尘嚣,隐居山林或僻静之地的人,也可以指对世俗生活不感兴趣,追求自我修养的人。

元勋(yuán xūn)的意思:指在某一领域或某一时期具有卓越功绩的人。

隐士有灵应抚掌,相公死亦不容身。出处
出自【宋朝代诗人王十朋】的《姜秦峰》,如需查看“隐士有灵应抚掌,相公死亦不容身。”诗文诗句的赏析、翻译、注释等详细资料,可以进入诗词《姜秦峰》详情页面进行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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郡侯不识国元勋,释子那知姜与秦。
隐士有灵应抚掌,相公死亦不容身。诗句作者介绍
王十朋

王十朋

王十朋(1112-1171),字龟龄,号梅溪,南宋著名的政治家和诗人,伟大的爱国主义者。出生于乐清四都左原(今浙江省乐清市)梅溪村。绍兴二十七年(1157年)他以“揽权”中兴为对,中进士第一,被擢为状元,先授承事郎,兼建王府小学教授。王十朋以名节闻名于世,刚直不阿,批评朝政,直言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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