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宜黑,不可白。粉宜白,不可黑。粉而白,墨而黑。
物之则,墨而白。粉而黑,反而忒。人而灵,岂无则。
人而忒,斯大惑。
这首《墨室铭》由明代诗人贺钦所作,通过墨与粉的颜色对比,巧妙地引申出对人性和行为准则的深刻思考。
首先,诗中以墨与粉的颜色特性为喻,墨宜黑,粉宜白,形象地描绘了事物本色的重要性。接着,诗人提出若将粉涂成黑色,墨涂成白色,则违背了事物的本质属性,这种行为是不恰当的。进一步地,诗人将这一道理类比到人的行为上,指出人应当遵循自然的法则,即“人而灵,岂无则”,意为人作为有灵性的存在,理应有自己的行为准则。
然而,如果人偏离了这些准则,“人而忒,斯大惑”,则会陷入极大的困惑之中。这里的“忒”字,意为偏离、错误,强调了违背自然法则或道德规范所带来的严重后果。整首诗通过墨与粉的颜色对比,以及对人行为准则的探讨,展现了诗人对于道德伦理的深刻洞察和对个体行为正确性的强烈呼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