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门之鸟,曷其鸴兮。岂其凤哉,无若而斥鴳哉。
毁之谬也,予之咎也。人之多言,亦可丑也。
这首诗以东门外的锦和鸟为喻,探讨了社会评价与个人价值之间的关系。诗人通过“东门之锦”和“东门之鸟”的形象,表达了对社会上过度吹捧或贬低个体行为的批判。锦虽华丽,却未必有价值;鸟虽平凡,却也有其独特之处。诗人认为,人们对于个体的评价往往过于偏颇,忽视了每个人的独特性和内在价值。
“曷其贝兮”、“曷其鸴兮”两句,以疑问的形式提出,强调了对社会评价标准的质疑。接着,“岂其理哉”、“岂其凤哉”则直接表达了对这种评价体系的否定,指出并非所有被夸大的事物都值得推崇,同样,并非所有的平凡事物都不值一提。
“毁之来也,予之非也”,诗人反思了自己在评价他人时可能犯下的错误,认识到自己的判断并不总是公正的。“人之多言,亦可哀也”、“人之多言,亦可丑也”这两句,表达了对社会舆论的担忧,认为过多的负面言论不仅令人悲哀,也可能导致道德沦丧。
整体而言,这首诗反映了明代文人对于社会现象的深刻洞察和对人性的思考,展现了诗人对公正、客观评价个体价值的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