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陈判院韵》全文
- 拼音版原文全文
次 陈 判 院 韵 宋 /释 慧 远 谤 佗 佛 法 坏 佗 禅 ,剑 树 刀 山 在 目 前 。井 底 乌 龟 吞 夜 月 ,木 人 回 首 哭 苍 天 。
- 鉴赏
这首诗是宋代僧人释慧远所作的《次陈判院韵》。诗中以强烈的象征和比喻手法表达了对佛法遭受诽谤与挑战的忧虑。"谤佗佛法坏佗禅"一句,暗示佛法正受到严重的诋毁和破坏,"剑树刀山在目前"则描绘了一幅严峻的考验与困境图景,仿佛修行者眼前即刻面临着地狱般的磨难。
接下来两句"井底乌龟吞夜月,木人回首哭苍天"更是富有深意,乌龟象征着被困无知,吞月则寓言佛法被误解或淹没;木人本无情感,但在这里却表现出哀痛之情,反映出诗人对佛法衰微的悲叹。整体来看,这首诗表达了作者对于佛法命运的关切以及对世间误解的忧虑,体现了佛教徒对于真理坚守和悲天悯人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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