吾志在邦礼,尔明赞予力。
以礼达诸刑,伐柯不远则。
邦礼(bāng lǐ)的意思:指对国家的礼仪规范以及对外交往中应有的礼貌和仪式。
伯夷(bó yí)的意思:指遵循道义原则,舍弃权力和利益的人。
伐柯(fá kē)的意思:指削去树枝上的枯柯,比喻除去陈旧、无用的东西。
积弊(jī bì)的意思:长期积累的弊端或问题。
可以(kě yǐ)的意思:表示事物具有某种能力或条件,可以实现某种行为或达到某种目的。
立极(lì jí)的意思:形容事物达到极限或极点。
配命(pèi mìng)的意思:指人生的命运由天注定,人无法改变。
三千(sān qiān)的意思:形容非常多,数量巨大。
天德(tiān dé)的意思:指天意、天命,也指上天所赐予的德行和品质。
五刑(wǔ xíng)的意思:指古代中国的刑法中,对犯人实施的五种刑罚:鞭打、杖刑、徒刑、流刑和死刑。
仪制(yí zhì)的意思:
(1).礼仪制度及其具体规定。《汉书·郊祀志下》:“ 汉 兴之初,仪制未及定,即且因 秦 故祠,復立 北 畤。” 唐 元稹 《五品女乐判》:“荣沾五命,始用判悬;僭越三人,终乖仪制。”《事物纪原·库务职局·仪制令》引 宋 孔平仲 《谈苑》:“ 太平兴国 中, 孔承恭 为大理正,上言仪制,令贱避贵,少避长,轻避重,去避来,望令於两京诸州要害处刻榜以揭之。” 清 钮琇 《觚賸续编·预草典礼》:“ 康熙 二十六年十月, 文皇后 宾天,上询仪制於宗伯,仓促无以应。”
(2).仪态,形制。 宋 苏轼 《应梦罗汉记》:“明日至 岐亭 ,过一庙中,有阿罗汉像,左龙右虎,仪制甚古,而面为人所坏。”
(3).官名。 明 清 属礼部。《明史·职官志一》:“仪制分掌诸礼文、宗封、贡举、学校之事。”《清史稿·职官志一》:“ 天聪 五年,设礼部。 顺治 元年,置尚书、侍郎各官……仪制、祠祭、主客、精膳四司。”参见“ 仪部 ”。
这首诗是明代湛若水赠送给即将前往山东任职的仪制郎中顾某人的作品。诗中表达了对友人清廉公正品格的赞赏,以及对其在新任上推行改革、恢复礼仪制度的期待。诗人强调了礼仪在社会治理中的重要性,认为通过礼仪规范可以引导刑罚,借鉴古代贤人伯夷的典范,纠正百姓的过失。他还提到,法律应依据伦理原则设立最高准则,以此达到社会和谐,符合天道之德。整首诗体现了作者对于礼法并重、以德治国的理想追求。